社保缴满半年即可申请公租房!长沙县公租房管理新规施行→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彭娴 通讯员 代佳)9月1日,记者从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即日起新修订的《长沙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落地。与试行版相比,新政最显著的变化是对准入条件中的两项关键时限要求进行了放宽,进一步降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门槛,帮助处于事业起步期的青年人更快获得住房保障。
“两项时限”减半
减轻职场新人过渡压力
本次修订的重点聚焦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群体。以往需满足的“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和“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两项要求,如今均缩短至6个月。
这意味着,在长沙县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纳满半年即可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无需等待一年。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调整是回应试行期间收集到的群众诉求,更贴合当前人才流动和就业的实际节奏,有助于减轻职场新人在过渡期的租房负担。
分级保障
户籍家庭与“新人”路径不同
新政延续了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但适用对象有明确区分。
租赁补贴继续定向兜底本县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遵循“自行租房则补、不租不补”的原则。标准为低保家庭25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22元/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积15平方米,一个家庭保障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实物配租面向本县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本县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
动态监管“红线”明确
违规清退有据可依
在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新政进一步扎紧了管理的“篱笆”。办法明确列出了6类须退回公租房的情形,其中连续闲置超6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超6个月均构成清退条件。
对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新政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租金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且名下有房的,将按市场租金价格追缴。
此外,如果取得资格后连续两次放弃选房,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长沙县户籍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集中申请,也可由个人向就业地镇街申报。审核通过后将在县政府网站公示,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申请人须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同意书面授权核查的不予受理。
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长沙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2024年9月1日,长沙县试行《长沙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为两年。试行期间,为进一步优化保障条件、扩大保障覆盖面,特别是响应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需求,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了修订完善工作,经调研梳理、评估论证、意见征求等程序,形成了此次正式施行的《办法》。
二、修订后主要变化有哪些?
主要变化集中在申请条件的放宽:
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限要求从“1年”调整为“6个月”;
社保连续缴纳时限要求从“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这一调整旨在让更多刚在长沙县就业、创业的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能够更快捷地获得住房保障,减轻租房负担,促进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三、收入标准具体是多少?
城区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140元(含)以下。
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140元(不含)至3865元(含)。
持有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收入可直接认定。
四、租赁补贴怎么算、怎么发?
租赁补贴按保障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现行标准为:
低保家庭:25元/月/平方米
低收入家庭:22元/月/平方米
人均保障面积15平方米,一个家庭保障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补贴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计发,每季度发放1次,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核发。
五、租赁期限多长?到期怎么办?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保障对象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保申请,按程序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从审核通过的次月起继续享受保障。
六、哪些情形需要退回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
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的;
破坏或擅自装修造成重大损失,拒不恢复原状的;
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的;
累计拖欠6个月以上租金的。
七、申请被驳回或退出保障后,还能再申请吗?
取得保障资格后不参加选房、连续2次放弃所选住房、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房手续或办理后未在6个月内入住的,视为主动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资格并限期腾退。承租人有自有住房却拒不腾退的,运营管理单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未腾退期间按市场租金价格缴纳租金。
八、如何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本县户籍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书面授权书,以及户籍、婚姻、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相关材料。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集中申请,也可由本人向就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提交申请表、授权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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