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岳麓区法院发出全省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贺艺蕾)21日, 岳麓区法院对一起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侵害案件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限被申请人熊某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孩子送回申请人杨某住所;禁止熊某及其近亲属实施抢夺、藏匿子女或擅自将子女带离杨某现居住所等侵害杨某监护权的行为。
据悉,这是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正式施行以来,全省法院系统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发出的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杨某与熊某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未满2周岁的孩子小熊。在双方分居及起诉离婚期间,熊某多次通过暴力手段抢夺、藏匿小熊。杨某认为熊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自己作为母亲的监护权,还损害了小熊的身心健康,遂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熊某经法院依法传唤,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出席听证。
法院审查后认为,杨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等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并向双方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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