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 20万抚养费给付成纠纷 法院尊重小孩请求:按月支付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在少年民事审判工作中,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天心区人民法院在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引入儿童能动自治,强调从案件审理程序开端,即从诉讼请求开始,法院就要看到儿童的身影,听到儿童的声音。据悉,该做法系全国首例。

  日前,天心法院受理原告张毅林与被告张钢(张毅林父亲)抚养费纠纷一案。2011年3月刘亮与张钢结婚,2011年8月生育张毅林。2019年11月离婚并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归女方,女方补偿25万元;儿子抚养权归女方,抚养费双方共担。

  因刘亮未给付相应款项,张钢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确认刘亮支付张钢共同财产分割款25万元。刘亮支付了10万元,还有15万元尚未支付。而张钢年收入不到5万元。

  庭审中,就诉讼请求,张毅林法定代理人刘亮明确为“被告一次性支付20万元抚养费。”张毅林本人表示 “爸爸给抚养费,分期按月给。”

  张毅林作为少年儿童,其主张与其法定代理人的主张产生了冲突。法院认为,诉讼请求是诉权保护最原始的出发点,在少年民事审判中,当儿童与其法定代理人诉求与主张出现差异与冲突的时候,不能单纯以原告法定代理人的意见为依据,而是要认知到儿童是权利主体,倾听儿童的声音。张毅林作为10岁的儿童,对父母关系、父母抚养条件及对父母抚养费支付的要求已经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与价值衡量选择标准,对于张毅林贯穿庭审始终的明确的要求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的诉求,法院认为,应当予以尊重。

  综上,法院确定本案的诉讼请求为张毅林本人所主张的“要求被告张钢按月支付抚养费”。

【作者:刘树源】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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