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社会力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23名新社会观护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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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江赞成 孙红梅)王强(化名)和刘梅(化名)有一对年幼的孩子,分别是11岁和12岁,两人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分配?根据一般的司法实践,法院通常会以一人一个为裁判标准,可最终法院却判处两位孩子由一人抚养,这是为何呢?原来,社会观护员在调查中发现,两位孩子强烈希望能够在一起生活,不要分开……15日,在芙蓉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引入“社会观护机制”推进会上,一名社会观护员分享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

新社会观护员获颁聘书。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摄

15日,芙蓉区召开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引入“社会观护机制”推进会,为23名新增社会观护员颁发了聘书。自今年3月2日芙蓉区法院正式启动“社会观护机制”以来,芙蓉区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目前,芙蓉区共有43名社会观护员。

“社会观护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委托社会观护员开展社会调查、协助调解、判后回访,以及在特定情形下作为未成年当事人的代理人等社会观护工作的机制。有利于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也有利于通过参考第三方意见,最大限度地助力法院查明事实并作出适当判决,实现公正司法,推进案结事了。

芙蓉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芙蓉区法院正式启动“社会观护机制”以来,经过3个多月的实践已经初见成效。目前已运用该机制,顺利办结数起观护家事案,还有两起刑事案件启用“社会观护机制”,观护员正在进行回访。

记者了解到,在芙蓉区43名社会观护员中,有婚调委的专职调解员,有律师、有心理服务指导师,还有关爱成长中心主任、社区主任及妇联的同志,其中不少人都获得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新晋的社会观护员严亮曾经是一名执教多年的老师,如今是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他表示,成为一名社会观护员使命光荣。他将做好案涉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员、法制宣传员以及知识教导员等。“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发挥社会专业人士协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效果。”

【作者:邓艳红】 【编辑:李春璞】
关键词: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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