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防骗联盟”敲诈勒索300余万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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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熊伟)自2018年10月以来,冯某在雨花区成立了“反传防骗联盟”,纠集杜某等以反传销的名义,通过在网络平台发布企业负面文章迫使企业给钱删帖的手段,对全国多家企业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记者9日从雨花区检察院获悉,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雨花区法院一审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同案的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年2个月,并处罚金。

  为删帖“谈合作”,多家公司遭遇网络黑手

  2020年年初,位于雨花区的某健康产业公司湖南分公司的法务刘先生接到员工的反映称,有个名为“反传防骗联盟”的微信公众号发了几篇抹黑公司的文章。于是他立刻上网搜索,并通过文章最后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冯某。

  冯某以及这个“反传防骗联盟”在直销圈里很有名气,刘先生早有耳闻。“冯某他们写下这类文章,并在文章结尾留下联系方式,就是为了让我们去主动联系他们。”刘先生很无奈,和冯某联系上希望冯某删除不实言论,但是冯某不置可否。

  “这其实是他们的一种施压手段,就是暗示我们主动给钱了事。”刘先生介绍,多次沟通无果后,自己承受不住铺天盖地的舆论压力,最终和冯某达成“合作关系”:由刘先生的公司给冯某支付“合作费”,冯某则帮助删除相关言论,并且保证以后不再发类似文章。

  2020年6月,刘先生给冯某转账2万元,冯某收到钱后没多久,“反传防骗联盟”就删除了关于刘先生公司的文章。后为了维持所谓的“合作关系”,2022年5月6日,刘先生又通过自己的微信向冯某转账1万元。

  遭遇类似问题的还有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姜先生。2023年1月,姜先生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公司涉嫌传销,并附有网址链接,点击进去以后就是一篇关于该公司传销诈骗的文章,而且有巨量的点击量和转发率。

  “我立刻回复对方短信,询问对方如何处理,对方的意思是需要花钱才愿意把文章删除。我尝试过多种方式与文章作者沟通都没有成功,最终只能转给对方2万元,对方才答应把文章删除。”姜先生摇摇头表示无奈。

  组建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实施网络敲诈

  让众多公司苦不堪言的冯某和这个“反传防骗联盟”到底是什么来头?

  冯某曾被骗入传销组织,2017年创立了“反传防骗联盟”微信公众号,2018年10月与杜某共同成立了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冯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杜某则作为股东,构建了一个以“反传销”为名的网络敲诈平台。

  他们聘请了一批擅长在各大社交平台上进行内容推广的自媒体运营专家、能够撰写具有影响力负面文章的写手以及专业的网站建设和维护技术人员。2020年以来,这个团伙慢慢壮大到了数十人。他们各自经营自己的自媒体账号,一起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彼此虽然没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分工,但形成了一种默契的合作方式。每当有人敲诈企业时,都会带上利益共同体的其他成员,确保大家都能从中获利。

  2022年10月8日,某公司因遭受团伙敲诈勒索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深挖犯罪线索、广泛收集证据,最终以冯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雨花区检察院于2023年9月28日受理该案,面对此次涉案企业多、人员复杂、时间跨度长且电子数据易篡改的复杂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从收款账户反查被害企业的侦查思路,并对每一项取证内容进行分解细化,引导公安机关着重收集负面舆情文章、资金转账流向、沟通协商记录等关键证据。

  “该案中冯某等人在实施敲诈中以舆情服务协议为掩盖和依据,试图以民事行为作为自身犯罪的辩解。但是我们通过收集、审查他们前后的行为关系、文章的真实性、涉案资金流向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等客观证据后,查清了该团伙的犯罪模式,经综合分析研判,认为冯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且该团伙在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特征均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一般特征,因此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承办员额检察官杨柳媚说。

  雨花区检察院表示,将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同时针对部分企业因经营漏洞、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被敲诈勒索的问题,向企业“上门送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作者:李广军】 【编辑:谭伟】
关键词:雨花区检察院 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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