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在家中地下室安装储油罐存储柴油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刘某在其家中地下室安装了两个储油罐存储柴油,结果被查获。记者11日从长沙县法院获悉,因犯危险作业罪,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扣押在案的财物,均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其长沙县家中地下室安装了两个储油罐。2024年7月10日,刘某购买15吨柴油后用重型罐式货车进行运输,随后将部分柴油卸入中型罐式货车内,剩余柴油则卸入自己家中的地下室储油罐,后被长沙县警方和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获。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扣押了储油罐中的5.48吨柴油和中型罐式货车内的7.4吨柴油,并联系有资质公司将扣押的合计12.88吨柴油转运储存。经评估,该民房地下车库内储存柴油,其行为具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易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并引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另查明,2023年3月至2024年7月期间,刘某在购进柴油后,除了自用还零散售卖给他人,收取油款23255元。
案发后,刘某到长沙县公安局投案,退缴售油款23255元,并按照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的整改要求,拆除了其在家中地下室安装的储油罐。
法院认为,刘某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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