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长沙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覆盖专利、商标、不正当竞争等多类知识产权纠纷。其中,长沙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入选,为打击商标“碰瓷式维权”提供了司法样本。
某股份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1998年起使用“长高”字号,2006年便注册了多类“长高”系列商标,2010年公司登陆深交所。
2022年,某科技公司先后在多个商品服务类别申请12件“长高电新”商标,并以此商标作为知识产权出资成立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贸易公司”)。同年11月,某科技公司和某贸易公司向长沙中院起诉,主张上述某股份公司商标侵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要1000万元巨额赔偿。
长沙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察觉异常线索,2023年3月依职权受理案件,开展调查。办案人员实地核查发现,某科技公司没有任何生产经营迹象,某贸易公司则没有生产场地,两公司均没有任何员工参加社保的记录;该科技公司两年内申请了129件商标,多数不在其经营范围内,还批量注册与多家知名企业字号近似标识,抢注时间多与企业更名节点高度重合。结合起诉时机、高额索赔诉求,可见其借商标诉讼获利的意图明显。
长沙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涉案商标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抢注,权利根基存在明显瑕疵,两公司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构成恶意诉讼。2023年9月,该院向长沙中院移送案件线索,并建议依法惩戒恶意诉讼行为。
2023年12月,长沙中院认定两原告公司构成恶意诉讼,当庭裁定驳回起诉,并作出10万元罚款的司法惩戒决定。原告不服,向湖南高院申请复议。湖南高院驳回复议、维持原决定。同时,经检察院、法院和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等多部门沟通协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等关联公司申请注册的72件注册商标宣告无效。
最高检指出,本案清晰划定知识产权维权红线——明知商标系恶意抢注、权利存在瑕疵,仍提起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认定为恶意诉讼。此类行为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更扰乱司法秩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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