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空置房打折到收房收费时间,这份《规范经营指引》破解居民常见物业缴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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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张先生在长沙市有两套住房空置,欠了两年的物业管理费,纠纷的核心是物业管理方要全额收费,他认为自己长期没住物业费应打七折,双方僵持着,物业费也一直挂账着。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最新制定并印发的《长沙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电梯安全使用规范经营指引》(以下简称《规范经营指引》),不仅能帮助双方解决这个问题,还让目前物业收费中涉及的多种经营问题有了解决的途径和答案,指导物业方规规矩矩经营,让居民明明白白消费。

  买楼收房遇到的第一件事,恐怕就是交物业费了。

  2023年1月5日至8日,长沙一小区业主收到收房通知的同时,也收到物业催交物业费的通知,从1月8日开始计收。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不仅责令物业方退还多收的物业费, 并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个物业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哪里?物业费收取的时间上违法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自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开始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向业主承诺减免的物业服务费不得向业主收取,应由建设单位交纳。业主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从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向业主计收。

  这里涉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在调研中了解到,在这一块的收费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包括未经过备案审查即自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超过发改部门备案审查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以增值服务名义变相提高物业费标准、在交房当月即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长沙另一家物业服务公司则是在收费标准上玩花样。该公司向长沙某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时,按照协议约定按1.95元/月·平方米收费。而该公司实际在发改部门的备案审查通过收费标准是1.8元/月·平方米。为此,该公司不仅被监管部门责令退还多收费用,还被罚款10万元。

  在这里,《规范经营指引》介绍,物业费的定价规定是,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的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专指带室外庭院独立成栋的商品住宅和联排商品住宅)、其他非住宅,以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 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增值服务方面,发改部门备案审查时注明了“提供增值服务合同另行约定”的,增值服务协议需与原物业服务合同分开签订,包括金额分开、服务内容分开,且增值服务内容不得与原物业服务内容重叠。

  对于前文提到的张先生与物业公司在空置房优惠力度上的分歧,《规范经营指引》明确,2022年7月份之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空置房收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对空置房收费没有约定的,2022年7月至2025年2月期间全部按物业费标准的90%交纳;2025年3月起实行阶梯式优惠,即交房次月起连续空置至第24个月,按物业费标准的70%交纳,从第25个月空置期起连续至房屋空置结束,按照物业费标准的90%交纳。

  对于城镇居民来说,物业费是居住的刚性成本之一。涉及物业收费,监管部门的要求是明码标价,规范收费。物业管理方怎样明码标价才是合规的?《规范经营指引》明确,物业收费标准要在物业服务前台或小区其他醒目位置标示,停车服务收费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处和收费处。公示内容包括: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分项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审查表;水电分摊凭证;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其他服务收费标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周辉霞】 【编辑:肖彪】
关键词:物业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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