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零门槛”使用!湖南出台新政全面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付”模式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运源)记者今日从省科技厅获悉,由该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湖南省科技成果“先用后付”推广实施方案》已正式实施,旨在完善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以下简称“先用后付”)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的机制,降低中小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的风险和成本,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在长株潭三市试点的基础上,将科技成果“先用后付”模式向全省推广。
近年来,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破解中小微企业创新瓶颈,国家和我省就“先用后付”等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相继作出重要部署。今年以来,省科技厅指导长株潭三市科技部门开展“先用后付”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将更好解决试点探索与现有成果转化政策机制协同不足等问题,将改革推向深入。
省科技厅在解读政策时介绍,《实施方案》围绕“成果筛选—交易保障—推广激励—风险防控”全链条,系统构建了“先用后付”推广体系。
明确实施模式,灵活设置支付方式。科技成果持有单位(持有方)采用转让、许可(特别是开放许可)的方式,将科技成果“零门槛”授权给中小微企业(承接方)使用,双方明确约定采取但不局限于“里程碑节点支付”和“延期启动支付”方式延期支付转让或许可费用。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阶段选择匹配的付费节点,如技术验证、产品上市、销售额达标等,减轻前期资金压力。
建立省级成果库,推动成果开放共享。建立以技术成熟度和市场适配度为核心的成果遴选机制,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未转化成果(涉密除外)在验收后5年内纳入成果库开放许可,提升成果转化效率。
完善制度与合同规范,降低交易风险。鼓励各单位建立内部“先用后付”制度,制定并推广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权利义务、支付节点、知识产权保护等,并通过省级交易平台提供配套服务。
强化政策激励,激发各方积极性。对通过“先用后付”转化成果的单位,鼓励提高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比例;成果作价形成的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中实行“双倍积分”。
健全保障机制,防控履约风险。建立企业履约信用档案,对恶意违约企业纳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先用后付”专属保险产品,探索保费补贴,为企业承接成果提供风险保障。
《实施方案》也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8年,全省重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普遍建立“先用后付”相关制度规范,通过省级平台发布的“先用后付”类科技成果超过2500项,成功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大幅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让许可及开放许可的活跃度,带动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稳步增长,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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