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劳动者“离线休息权”尽快“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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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先任

  网络一线牵,无时无处不工作。记者采访发现,“隐形加班”日益常态化,甚至成为“无偿加班”,而“时刻在线”的状态更是挤占了劳动者不少休息时间和空间。8小时之外“休而不息”,劳动者离线权究竟如何保护?(3月24日《工人日报》)

  休息日要回复工作微信,要处理公司事务,甚至还有领导半夜给员工安排工作,还要求员工“秒回”……现在远程办公技术逐渐普及,居家办公或是回家后“云加班”的上班族越来越多,工作场所早已不局限于固定的公司办公区域。此前就有调查显示,84.7%的人在下班后,仍要关注工作相关信息。这种“隐形加班”的现象值得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上班时间员工要专心做工作的事情,但下班时间是员工的私人时间。当然,有一些工作较为特殊,如需要不定时对接客户,处理一些紧急情况,下班后仍在处理一些工作上的事情,也属正常。但就算如此,用人单位也不能理直气壮认为员工必须“随叫随到”,更不能把员工当免费劳动力,应依法依规给予员工加班费或补休,而且不能让员工超时加班。领导布置工作安排等,尽量在上班时间完成,不要在下班之后打扰员工。对于领导、老板要求加班的无理要求,员工也有拒绝的权利。

  “隐形加班”比公开的超时加班更加损害劳动者权益。一方面,隐形加班更难发现,更难留下超时加班的证据,给劳动者维权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隐形加班往往不会被用人单位算作加班,成了免费劳动,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如此,“隐形加班”成了一些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屡试不爽的“潜规则”。

  劳资之间须厘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不能逾越权力边界,将手伸向劳动者的私人生活。用人单位应依法用工,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认识到,劳逸结合才能让工作事半功倍。不懂得体恤下属,不懂得尊重劳动者,又如何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惩治。当前各行各业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司法审判也需与时俱进,保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还要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等。

  保障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关键要用法治这面“照妖镜”让“隐形加班”显形。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并无明确规定。对此,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晰“离线休息权”的范围与认定标准等,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明确界定下班后“隐形加班”的工作时限、性质等,尽快推动劳动者相关权益“上线”。当然,“离线休息权”也不能简单定义,要科学合理,保障好劳资双方的合法权利。比如,下班后偶然的、应对紧急工作需要的联系就不能被“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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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先任】 【编辑:肖彪】
关键词:离线休息权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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