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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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今年6月1日起,《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正式施行。29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该部法规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 摄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造价管理不仅关系到资金的合理使用,更与国家的法治发展、社会公平和民生福祉相连。”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谷本华介绍,制定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不仅有助于提升投资效益、控制工程成本、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债务风险、保障工程质量、防治拖欠工程款、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还有利于深入推动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勇介绍,《若干规定》的出台,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进一步减少政府管理成本、提升政府投资绩效。其中,在工程决策环节,强化估概算管理。明确建设单位按照安全可靠、绿色低碳、工程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低等要求,开展技术经济方案比选,确保投资估算科学合理。在工程建设环节,突出全过程造价管理。加强招投标环节造价控制的“龙头”作用、施工环节造价控制的“核心”作用、结算环节造价控制的“审查”作用,全力以赴打造优质工程、绿色工程、廉洁工程。

《若干规定》对防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也有明确规范。根据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施工时间或者进度节点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文件。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审核。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足额支付合同用工人员工资。

【作者:匡春林】 【编辑:王金文】
关键词: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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