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静音行动”持续进行中!涉嫌非法改装,19家门店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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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何乐)“呼呼……轰轰……噼噼……啪啪……”非法改装机动车“飙车炸街”、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频发,严重影响长沙市民的正常工作和休息,市民对此深恶痛绝。为加强机动车非法改装源头治理,连日来,长沙交警联合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属地公安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从根本上遏制非法改装违法行为的发生。

开福交警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喻竟成接受记者采访。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何乐 摄

“6月3日,长沙交警共组织6个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集中统一行动。”5日,开福交警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喻竟成告诉记者,为从根本上遏制非法改装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加强路面整治的同时,长沙公安交警根据“以车找店、以店找车”的方式,对路面执法中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溯源调查。通过前期大量调查,掌握了19家经营主体从事机动车非法改装的违法线索,并根据属地原则,分类推送给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

执法人员到涉改门店执法。  长沙晚报通讯员 杨哲 供图

6月3日,执法人员对14家涉改门店进行上门联合执法(其中开福区4家、雨花区4家、岳麓区3家、芙蓉区2家、天心区1家),对经营主体的经营资质、维修记录、结算账单、消防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经检查,发现14家门店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备案登记”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已对14家门店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将对整改不到位及擅自改装车辆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市监执法部门检查发现有6家门店存在销售储存过期机油、制动液的情形,市监执法部门分别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收缴不合格商品,并处以罚款;消防部门对消防不符合要求的9家门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其中芙蓉消防大队对消防不合格的芙蓉区“矩阵汽车维修门店”依法予以查封;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部门对未如实进行“三实”登记的5家门店做出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到涉改门店执法。长沙晚报通讯员 杨哲 供图

“执法人员还将对5家非法改装门店进行联合执法,结果会陆续通报。下一步,长沙公安交警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将转入常态化,同时以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为基础,健全完善溯源调查、联合执法长效机制。”长沙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拓宽市民举报渠道,持续从源头上遏制住机动车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多方联动、协同共管的新格局。

据了解,今年3月以来,长沙公安交警先后启动了机动车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护航高考“静音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截至6月2日,共查处机动车非法改装交通违法1551起,行政拘留“飙车炸街”违法驾驶人55人,通过持续整治,城区道路机动车噪声扰民现象已经明显减少。


法律法规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改装排气管等非法改装的机动车的,处以200元罚款;对因非法改装排气管或加装其他装置导致产生交通噪声扰民的改装车,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3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7条:对经营企业未依法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49条:经营企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1条:对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作者:何乐】 【编辑:肖彪】
关键词:静音行动 非法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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