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剪标”“刮码”商品是否侵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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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郭兴娟)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通常能看到不少“剪标”“刮码”商品,商家宣称作此处理,是因为厂家不允许该产品进入网购渠道或者控制价格,那么,此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7月31日,天心区法院通报一起典型案例表示,在食品药品领域,“刮码”等破坏溯源技术手段等行为必须予以规制。

  【判决】“刮码”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某公司在第30类“茶”等商品上拥有“品品香”“晒白金”等系列注册商标,其茶产品建立产品“一品一码”可追溯和防伪系统,能够提供识别、追溯商品来源以及辨别真伪的便利。被告某公司在其运营网店销售原告“品品香”“晒白金”商标白茶商品时,刮掉了原告在产品上标注的防伪溯源码,原告遂诉至天心区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刮去生产日期、防伪码等条码产品的行为,一方面破坏了原告的价格管控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销售刮码产品的行为亦未向消费者做出提示和说明,影响了消费者知晓产品的生产日期、验证查询产品真伪以及后续的售后保障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该类销售行为长此以往将导致原告及消费者无法对商品有效信息进行查询及管理,导致市场秩序紊乱。被告销售刮码产品的行为不符合诚信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000元。此案经长沙市中院二审已生效。

  【提醒】食品药品领域“刮码”应规制

  据了解,随着商品流通的范围不断扩张、速度越来越快、平台及模式愈发多样,不少生产者通过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标注二维码、批号、序列号等元素,对商品流通情况进行跟踪和管控。为了增加经营利益和便利,下游经营者经常去掉商品识别码、溯源信息来逃避监管。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

  案件承办法官方群英认为,在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产业,生产者面对着更严格的行业标准,承担着更大责任,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经营者基于溯源技术建立更为严格的管控体系,是其积极履行相关法律责任的形式之一,在食品药品领域破坏溯源体系的行为,不但削弱生产商品牌商对自身产品的管控力度,对其合法经营利益造成直接影响,还有可能增加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从而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因此,至少在食品药品领域,“刮码”等破坏溯源技术手段等行为必须予以规制。


【作者:李广军】 【编辑:易隽】
关键词:天心区法院 刮码 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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