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花钱入学”承诺,家长被骗4.5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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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金某在游戏微信群中认识李某后,谎称能帮助李某孩子入读某小学,然后以“疏通关系”“感谢费”为名骗取李某4.5万元,李某到学校核实才发现自己受骗。记者13日从天心区法院获悉,因犯诈骗罪,金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被害人李某与金某在游戏微信群中结识,多次在与金某的微信聊天过程中提到想让自己的孩子就读某小学。2023年10月21日,金某联系李某,称其可以帮助李某孩子入读该小学,需要40000元用来“疏通关系”。当天,李某通过微信向金某转账40000元。金某收款后,偿还了3万余元债务,其余钱款则用于个人消费。

随后,金某为防止被害人发现其被骗事实,伪造了一份“入学申请表”,并向李某谎称该文件系学校发放,要李某填写相关信息。后金某找人伪造了印章,盖印至李某填写后的表格,并将该表交给李某,称入学事宜已经办好。2023年11月15日,金某又谎称资金需要周转向李某借款,李某认为金某已经帮助其小孩入学,于是通过微信向金某转账5000元作为感谢费。

2024年3月15日,李某向某小学核实后发现自己被骗,约金某商谈赔偿事宜,金某否认诈骗事实,双方约定到学校见面核实情况。但金某未如约到现场,李某遂报警。

2024年3月25日,金某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商议赔偿问题,后被传唤归案。金某家属代为赔偿李某损失45000元,李某对金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金某的犯罪行为、情节及悔罪表现,考虑本案被害人获得赔偿及谅解的情况,以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提醒,在涉及入学、就业等重要事项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切勿轻信“花钱疏通关系”的承诺。如遇疑似诈骗行为,应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同时,骗子常以“追加费用”“保证金”等名义连环行骗,切勿因已转账而继续妥协,而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作者:李广军】 【编辑:杨倩杰】
关键词:天心区法院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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