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操作规程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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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舒元臻)22日,长沙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启动森林火险黄色预警响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严防死守、严查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操作规程十三条。

  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电视、宣传标语、标牌、横幅等媒介,采取电话语音、微信、短信多种形式,全方位、无死角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家家发放《禁火令》,营造广播里有声音、电视里有画面、网络上有消息、媒体上有报道、村内有标语、人人都知晓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昼夜巡护。启动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以上应急响应时,一般按每平方公里3到7人的标准,配齐巡林员、护林员,确保每座山、每个路口昼夜有人值守和巡查。及时清除林边、路边、坟边、矿边、田土边等处可燃物,对输电线路附近的山林进行修整。充分利用各类视频、监控、摄像头、无人机等技防手段,实时监测山林情况。

  严控火源。在主要进山路口、坟区、林区等重点防火区域,设置防火检查站,“不放过一车、不漏一人”,从严检查,严禁火种进山。防火期间,严禁在林区及附近吸烟、野炊、明火取暖、烧灰积肥、烧秸秆、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鞭炮和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

  严格值班。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和领导带班制度。市级值班人员接到火警、发现火情时,第一时间叫应区县(市)森防指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迅速督促相关人员核查和处置好初级火情,做到领导不缺位、岗位不缺人、工作不脱节。

  建强队伍。各区县(市)组建50到100人的专业、半专业或综合性救援队伍,含5组10人左右的突击队,能熟练操作使用灭火设备。各涉林乡镇(街道)、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场要成立30到50人的半专业队伍(可依托企业职工组成),含成立1组10人左右的突击队。各涉林村组(居委会)要成立10到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

  备足装备。各区县(市)要配备2台以上森林消防水车;配备5组高压水泵灭火装备,含2台扬程150米以上的高压多级水泵;以及能深入山林500米深处的水带和2个蓄水2吨以上水袋供突击队使用;配备100个以上灭火水枪,200个以上二号工具和20台油锯(或砍刀),有条件的配备无人机。各涉林乡镇(街道)、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场要配备1组以上高压水泵灭火装备,50个以上灭火水枪,100个以上二号工具和10台油锯(或砍刀),有条件的配备森林消防水车。各涉林村组(居委会)要根据需要,配备30个以上灭火水枪,50个以上二号工具和5台油锯(或砍刀),有条件的配备1组高压水泵灭火装备。每个护林员要配备“五个一”:1个喇叭、1台手机、1个灭火水枪、1把砍刀、1个二号工具。

  常态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山林地块实际、实战管用的预案,并组织演练。每个乡镇平时演练每季度不少于1次。防火关键期内,每周组织森防队伍演练,重点演练500米以上水源供给高压水泵灭火技术等,浇湿相关山林地块,以练促防。所有森防队伍要保证15分钟内能集结赶赴扑火现场。加强装备维保更新,特别是高压水泵等设备要确保能用、好用、够用。

  及时报告。发生森林火情后,乡镇(街道)、区县(市)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在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同步向上级森防指办及时、准确报送火情信息,严禁迟报、瞒报、漏报。市森防指办接报后,及时向两办和省森防指办报告情况,迅速启动响应,根据火情发展态势精准调度。

  统一指挥。发生火情后,乡镇(街道)、村组(居委会)两级干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掌握情况,有序指挥,打早打小,处置好初级火情。扑救有难度的火灾时,区县(市)森防指统一指挥,区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互为AB角,分别坐镇后方指挥部指挥调度或赶赴前方指挥扑救工作,火灾扑救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每个前方指挥部保证一名实职副县级(含)以上领导任指挥长。

  精准研判。加强气象预报监测分析,精准掌握风力风向,全面了解地形,确定以水灭火的进攻路线。掌握灭火队伍和装备情况,因地制宜,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坚持安全第一,如遇三级以上风力或形成树冠火,严禁扑火人员直接扑打火头。

  科学灭火。坚决贯彻以水灭火方针,坚持科技灭火,借助科技手段提升灭火能力。一旦发生火情,先用水车水枪进行灭火;水车水枪不能浇灭的区域,用高压水泵深入灭火;水泵难以到达的陡峭山坡,派直升机增援。当火势还难以控制时,适时开设隔离带,打好攻坚战。加强已扑灭火场的守护,明火浇灭后要看守24小时,以防复燃。

  确保安全。生命至上是第一原则和最高原则。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强化经常性教育培训,突出紧急避险训练,提高扑火人员自救互救能力。保证不了安全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指挥扑救人员进入火场。保证不了安全的情况下,优先转移人民群众。

  严打严管。森林公安牵头,协调网技、治安、派出所等警种,及时打击涉火案件,做到有案必查、快侦快破。依法对野外违规用火肇事者治安拘留,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对已办案件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对出现火情的地方,必通报、必约谈;对防控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干部,采取断然措施,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作者:舒元臻】 【编辑:谭伟】
关键词:长沙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森林防灭火操作规程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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