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万多元上课刷单收效甚微,网店老板索赔失败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黄先生在网络平台上开了一家店铺,为了提高店铺产品销量,他花钱上了学习班,结果“除了刷单获得的销量数据之外,根本没有向真正的消费者售出商品”,为此,黄先生将长沙某文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其支付的服务费用2.5万余元。记者26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该院驳回了黄先生的诉讼请求。律师提醒,商家要拒绝刷单等非法运营,通过合规推广(如平台广告、优化产品)提升销量。
黄先生在网络平台上开设了一家“家居生活专营店”。2023年3月,为了提高店铺产品销量,他通过微信添加了一名自称“老师”的微信用户,并花费2000元购买了对方名为“培训提升学习班”的培训课程。同时,通过对方推荐,黄先生通过微信与名为“向南”的微信用户沟通刷单事宜,并为此支付4023.09元。另外,黄先生还通过支付宝向长沙某文化有限公司支付了19000元,他表示,该款属于系统充值费,用于刷单,以提高其在平台店铺的展现数量及访客数量,达到提高该店铺销量及信誉的目的。“但该公司提供的服务并未达到其承诺标准,我也未获得任何收益。”于是,黄先生向芙蓉区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返还已支付服务费25023.09元。
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黄先生提交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和淘宝账单,均无法证明案涉课程服务及委托刷单行为与长沙某文化有限公司有关,故黄先生要求某公司向其退还2000元课程费及4023.09元刷单费,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黄先生通过支付宝向某公司支付的19000元,根据其陈述,这笔钱既包含某公司购买产品的价款又包含某公司从中赚取的佣金,黄先生无权主张返还“购买产品”部分的费用,法院亦无法查清某公司为此获取的违法所得数额。故黄先生要求某公司返还服务费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驳回了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对承诺‘快速提升店铺数据’的服务要保持警惕,同时拒绝刷单等非法运营。商家应通过合规推广(如平台广告、优化产品)提升销量,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泰和泰(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李志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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