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3瓶酒要求十倍赔偿系“职业索赔”?法院:未超出生活消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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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周先生在某网店花768元购买了3瓶胡蜂酒后,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为由,要求十倍赔偿;商家则认为,周先生购买行为明显异常,符合职业索赔特征。记者12日从雨花区法院获悉,该院已经审结此案并判决,周先生的购买符合正常消费需要,对其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7680元的诉求,予以支持。

  2025年4月8日,周先生在淘宝网上某公司经营的网店支付768元购买了3瓶胡蜂酒。“后来我发现,胡蜂酒上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和生产者等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于是要求对方承担退款、赔偿责任。”周先生介绍。

  “周先生的购买行为明显异常,符合职业索赔特征。”商家则表示,周先生在未进行任何商品咨询的情况下,直接下单购买3瓶胡蜂酒;并以“核查产品来源”为由,要求提供生产证明、地址、生产环节文件等超出合理维权范围的信息,具有明显的取证目的性。

  雨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承担责任,所售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案中,某公司销售的胡蜂酒酒瓶及外包装盒上所附标签均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和生产者等关键信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针对某公司提出“周先生购买行为明显异常,符合职业索赔特征”,法院认为,周先生虽然在未进行任何商品咨询的情况下,直接下单购买3瓶胡蜂酒,但是尚未超出生活消费范围,本次购买行为符合正常消费需要。法院遂判决:某公司退还货款768元,周先生退还所购3瓶胡蜂酒;某公司支付周先生十倍赔偿款7680元。

【作者:李广军】 【编辑:黄丽心】
关键词:雨花区法院 职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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