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封感谢信看涉企执行的“柔性”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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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陶梦澜 邹晴

  “通过此次案件我们深切感受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让我们对法治环境充满信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此案中得到充分体现,让我们深切感受到人民法院对民营企业的呵护和支持。”

  8月12日,宁乡市法院同时收到两封感谢信。法院办理案件时,收到一封感谢信常见,同时收到当事双方的感谢信却不常有。这两封信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

  两封感谢信背后,是执行法院在涉企执行案件中坚持“柔性”破局、维护营商环境的努力。

  执行:从“查封设备”转向“调解程序”

  “我们暂时经营困难,拿不出钱支付货款,如果设备被查封了,我们企业就救不活了!”8月7日,B债务人公司负责人向宁乡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紫蓉大吐苦水。

  原来,A公司是静压石墨产品供应商,长期向B公司供货,但B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累积欠款1900余万元。于是,A公司向宁乡市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诉中财产保全。

  由于B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不足,且涉案标的巨大,执行局收到申请后,迅速启动保全程序,由执行局副局长杨紫蓉带队奔赴四川B公司所在地。

  执行团队抵达后,并未急于实施查封。经过深入现场调查、走访了解,发现B公司虽陷入短期资金困境,但在当地长期信用记录良好,是区域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重点企业,此前无涉诉纠纷。执行团队意识到,若此时直接查封公司核心生产设备,无异于切断命脉,不仅将导致该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更可能引发400余名员工失业和下游产业链断供等一系列连锁反应,给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设备封了,企业就真没活路了。”面对巨额债务与地方重点企业生存发展的双重压力,杨紫蓉当机立断,决定暂缓实施设备查封,转而启动调解程序,为双方协商和解争取时间。

  调解:以“造血偿债”代替“竭泽而渔”

  执行团队迅速搭建沟通平台,组织A、B公司负责人进行面对面协商。杨紫蓉充分释法明理,一方面向B公司清晰阐明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则向A公司客观分析B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良好信用基础以及查封设备可能引发的“双输”局面,引导双方将目光聚焦于寻找切实可行的债务解决方案。

  在法院主持下,经过多轮坦诚沟通与细致测算,双方最终达成突破性共识:B公司制定详细、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并以其未来稳定的经营收入作为履行保障;A公司基于此协议,同意暂不申请查封生产设备,为企业恢复“造血”功能留出时间。

  不久,双方当事人成功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并由宁乡市法院出具了调解书。随后,A公司向宁乡市法院申请解除了对B公司已采取的其他保全措施。

  宁乡市法院表示,本案处置中,执行法官综合考量被申请企业的社会评价、经营现状和企业背后承载的400余人就业“饭碗”的现实问题,果断决策,柔性调和,及时修复了案件双方断裂的合作关系,为类似涉企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司法蓝本”,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为与责任担当。

  部署:给予暂时违约企业适度宽限期

  事实上,不只基层法院在探索,湖南省级法院层面也针对优化涉企案件执行机制进行了部署。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联举行“预惩戒”“信用修复”机制框架协议签字仪式。该机制将为广大经营主体提供诸多帮扶。

  先看“预惩戒”。该机制强调人性化执法。执行法院在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前,给予企业1至3个月宽限期,暂不发布失信信息;同时,通过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工商联的信用预警和风险提示,引导企业主动履约。

  再看“信用修复”。这项机制重在畅通救济渠道。协作部门发现企业有履约意愿且符合条件时(如已履行义务、达成和解或提供有效担保),法院可依法屏蔽失信信息;监管部门督促信用平台及时删除旧信息,避免影响企业经营。

  “这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省工商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践表明,许多涉诉企业并非恶意逃避债务,而是因市场波动、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导致暂时性违约。若此时机械执行信用惩戒,可能将企业推向“破产绝境”,而给予适度宽限期,则能为企业重组资产、恢复生产、筹措资金争取关键时间。

  【记者手记】

  执行的“刚”与“柔”

  法院执行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这“一公里”的成色,往往藏在“刚”与“柔”二字中。

  说“刚”,是因为公平容不得半点妥协。面对那些恶意拖延、拒不执行的“老赖”,唯有雷霆出击,采取司法拘留、追究刑责等举措,用刚性手段击碎侥幸心理,才能让胜诉者的权益落地,让法律尊严不打折扣。

  说“柔”,则是因为执法应有温度。就像涉企执行案里,不少企业并非故意违约,而是被市场波动、政策调整等意外困住。这时多一分宽容,给予宽限期,帮企业保住“造血”功能,既不让债权人权益悬空,也不让企业陷入绝境。这份柔性既是给市场留生机,也是给发展留空间。

  刚柔并济,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作者:黄能 陶梦澜 邹晴】 【编辑:肖彪】
关键词:执行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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