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转移电诈资金包裹,2名男子获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在电信网络诈骗的黑色链条中,总有一些人被利益蒙蔽双眼,甘愿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2名男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涉案的郑某和王某某均无业,今年7月,郑某在明知上线“A某”让其转移的现金包裹是电信网络诈骗所得的情况下,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竟然纠集王某某一起“干一票”。按照上线的提示,郑某负责接收任务、取现和清点现金,王某某则负责打车将现金送至指定位置。7月17日,两人按照计划,接收了被害人袁某被骗的21300元现金包裹,并完成转移。
7月24日和30日,民警分别将郑某和王某某抓获归案。在审讯过程中,两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郑某曾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而王某某则因一时贪念,成了郑某的同伙。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王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两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决郑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王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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