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手写“包成功”承诺没兑现,落款竟是假名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莫晓齐 阳杰)为促成婚介服务交易,婚介中心经营者手写承诺“介绍到成功为止”,落款却是假名……3月15日,记者从长沙仲裁委员会了解到一起相关案件,提醒消费者警惕“包成功”类营销话术。
2024年6月,祝某与某婚介服务中心签订《人工牵线婚介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12个月,服务次数5次,服务费1998元。签订前,祝某对服务次数限制提出异议,该婚介中心经营者为促成交易,承诺“介绍到你成功为止”,并将此承诺手写补充于合同尾部并落款其假名“赵某”。得到这一承诺后,祝某支付了全款服务费。合同履行期间,婚介中心为祝某安排4次婚介服务,均未成功。
2024年8月,该婚介中心关闭经营门店,停止营业。此后,婚介中心仅向祝某退还600元服务费,婚介中心的总部也仅同意按原合同提供剩余1次服务,拒绝履行“介绍到成功为止”的承诺。祝某对此不能接受,要求全额退款遭到拒绝,于是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退还剩余服务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
仲裁庭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协议虽载明服务5次,且约定“不保证成功”“不退费”,但合同尾部有被申请人经营者手写条款“介绍到本人成功为止赵某”,对服务期限和次数作出实质性变更,构成合同核心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律效力高于原格式条款。经庭审确认,落款的“赵某”即为被申请人经营者皮某,皮某使用假名对外签约,人为制造主体识别障碍,增加消费者维权难度,主观存在过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如实提供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此外,被申请人实际提供4次介绍服务,门店关闭后客观上已无法继续提供线下服务,其关联总部仅同意按原合同提供剩余服务,已无法实现申请人的合同目的。
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关闭门店的行为,导致其无法继续提供约定的直至成功的持续性婚介服务,违反了双方特别约定,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据此,仲裁庭支持申请人要求退还剩余服务费1398元的请求,并酌情支持申请人主张的违约金及部分维权合理费用。
仲裁员提醒,签订合同时要特别留意手写补充条款,其效力优先于格式条款,双方务必签字确认。因经营者自身原因无法履约致合同目的落空,消费者可依法要求退费并主张相关赔偿。消费者要警惕经营者假名交易,要求其披露真实身份信息。另外,“包成功”类承诺如果无法持续履约,经营者仍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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