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楼盘用作社区办公用房后 能否进行商业出租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谢春年)网友“长沙市购房业主”询问,新建楼盘交房时,免费提供给当地社区的办公用房是否有年限规定? 什么情况下归还给小区业主?当地街道社区能否将楼盘提供给他们的办公用房用作商业出租用并收取租金呢?

  天心区文源街道办事处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湖南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湘政办发【2005】6号、长发【2005】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湖南长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按照文件要求于2011年11月17日与当地社区签订服务用房移交协议书,无偿提供社区一处面积225平方米拥有独立产权的服务用房,但是因该处服务用房面积无法达到社区办公阵地建设标准,因此社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的相关规定,将该处服务用房改建为便民服务超市进行出租,该便民超市自出租以来,所有租金均按照每季度收缴方式及时缴纳入区非税系统,同时开具非税票据,所有账目每年都要接受街道以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核查 。

【作者:全媒体记者 谢春年】 【编辑:刘树源】
关键词:购房 年限 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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