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无法交付,房贷怎么办?最高法指导意见来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房企破产了,掏空积蓄买下的房子该怎么办?楼盘彻底无法交付,背负的房贷由谁承担?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自2026年9月4日起正式施行。这份司法文件统一了全国房企破产案件裁判标尺,为各地化解房地产风险提供清晰司法遵循。

清偿顺序调整,自住购房排首位
纪要中最受关注的,是房屋彻底烂尾无法交付时全新的偿债顺位。纪要第31条规定,一旦合同解除,商品房消费购房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尚未归还的个人按揭贷款位列第一清偿顺位,优先级高于施工方工程价款优先权、银行房产抵押债权。
参考国内同类破产判例,市民李某购置住宅,办理按揭贷款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楼盘停工,房企进入破产程序,房屋无法交付。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购房者无需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开发商返还购房人已付首付与已经归还的贷款本息,剩余按揭贷款本息由开发商直接向银行清偿。
纪要对该优先权有严格适用范围,即仅限刚需、改善自住住宅。清偿序列往后依次为工程价款优先权、担保债权、破产费用、职工薪酬、税款,各类罚金、滞纳金排在最后。
优先保交房,烂尾再谈退款
不过,房企进入破产程序后,并非一律走退房赔钱的路线,司法处置分两种情形区别对待。纪要明确,如果项目具备续建条件,购房者签订合法有效的自住型购房合同,原则上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对于市民全款付清房款的,破产管理人无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待项目复工完成、达到办证交付标准,业主补齐剩余房款即可收房办证。
比如,长沙此前某停工楼盘重整案例中,项目引入新投资人续建,数百户刚需业主最终顺利收房,正是遵循“保交付优先”的处置思路。
如果仅仅是延期交房,房子仍具备建成条件时,购房者不能随意申请解除合同退房。业主单纯以逾期交房为由要求解约退款,对应的退款诉求只能作为普通债权排队受偿。
纪要还提出,要区分集团公司与项目公司的权利义务,在审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时,注意防止风险外溢,避免影响正常房地产项目的建设交付,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违约金、项目接盘规则进一步厘清
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金如何赔付,纪要明确法院受理房企破产之前已经产生的逾期违约金,属于普通债权,不能用来抵扣业主还未缴纳的剩余房款;破产受理之后,不再继续计算新增的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
在盘活烂尾项目层面,文件支持楼盘整体打包处置。房企宣告破产后,项目整体拍卖转让给新开发企业,原有购房合同直接一并移交,接盘企业必须继续履行交房、办证义务。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表示,此前已经烂尾的楼盘能否适用这份新规,要看破产案件的推进进度。若破产程序尚未终结,相关处置工作应当参照纪要执行;案件已有生效判决、财产分配方案敲定的,一般不再回溯更改。这份纪要重在统一裁判尺度,并非创设全新权利,相关购房人权益保护规则此前已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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