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房屋安全迎来“全面体检”,整治重点是……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10日讯 据湖南日报(记者 陈淦璋)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农村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体检”,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法规规章,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此次排查范围包括全省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社区,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社区)。省住建厅厅长鹿山介绍,城市(县城)建成区、独立工矿区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此次排查范围;考虑到减轻基层负担,2019年和2020年安全性鉴定或评定为安全的房屋可不纳入实地排查,但其房屋信息应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
《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查重点,包括: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范围内的房屋,地质灾害频发区房屋,3层及以上房屋。
《实施方案》要求,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是整治重点,各地应于今年底前基本完成摸底排查,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各地应结合实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整治。
《实施方案》明确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要求县、乡、村三级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排查台账和整治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行整治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销号一户。各地要及时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告知产权人(使用人),引导产权人(使用人)搬离危房,并免费提供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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