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归你你却住不了?”长沙不动产上线新功能可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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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攀 通讯员 顾安娜)房子归你,你却住不了?因为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不动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因此,新业主即便获得不动产证,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

  为避免在产权交易或抵押中出现“申请人不知晓不动产已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情况,25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更新(优化)了各类网络查档、窗口查询出具的证明版本,在《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以及《不动产登记情况表》中展示出“居住权信息”一栏,从而较好的规避了“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了”的情形。

  今日起,买卖双方可在《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以及《不动产登记情况表》中看到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的情况;外单位(如银行等单位)使用的长沙市不动产登记平台也会在在业务办理时针对已登记居住权的不动产进行提示。

  据了解,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需求,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2022年1月25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了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长沙正式落地实施。

  “居住权可能会出现在婚姻财产约定、继承关系、以房养老、离婚后居无定所等各方面。”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举例称,比如,老父亲为儿子购买了房产,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儿子的名字,并与儿子协商,为自己与老伴办理了此处房产的“终生居住权”登记手续。那么,在自己与老伴去世之前,儿子未征得当事人同意,即使持有不动产权证,儿子也无权将人赶走。当然,俩老伴只能居住,没有资格转让买卖。即便儿子将该套房产进行买卖,新业主即便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

  “居民个人购买二手房时,可要求卖方提供《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查看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以免出现‘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了’的情形。”该负责人提醒,下一步,长沙资规不动产App还将在办理移动网签业务时针对已登记居住权的不动产作提示并发送短信提醒。

【作者:刘攀】 【编辑:大刘军】
关键词: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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