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将受到处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6月23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及湖南省域内铁路系统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理。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骗提骗贷行为的认定、调查处理和资金追回等工作。本办法自2025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办法明确了长沙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具体行为,其中,骗提行为包括:
(一)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户籍关系、婚姻关系(状况)、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等身份关系;
(二)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
(三)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权属证书;
(四)利用虚假的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票据;
(五)利用虚假的工作关系证明、异地房产证明、贷款还款明细证明、贷款结清证明、危房鉴定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重大灾害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
(六)虚构其他提取条件或利用其他虚假资料。
骗贷行为包括:
(一)虚构婚姻信息,利用虚假的婚姻证明材料;
(二)虚构房产信息,利用虚假的产权证书和票据;
(三)利用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
(四)利用虚假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五)虚构其他贷款条件或利用其他虚假资料。
对于疑似骗提骗贷行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行调查,调查终结,管理中心根据核查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一)骗提骗贷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对骗提骗贷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向申请人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
(二)骗提骗贷行为不成立的,应立即通知申请人,按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三)骗提骗贷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骗提骗贷行为发生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对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将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记入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进行不良行为登记,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管理中心在5年(含)以内暂停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申请;
(二)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单位纪检部门报送该申请人骗提骗贷情况;
(三)通过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者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外公示;
(四)将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信息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五)责令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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