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小区治理有了全流程规范,业主大会成立不再“卡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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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嘉)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是全省首部专门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的“操作手册”。

  首次业主大会,费用由建设单位“买单”

  对于很多长沙小区而言,成立业主大会的第一道坎往往是经费问题。

  新规明确,新建物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根据新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物业竣工验收备案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交存经费,交存标准为每户30元,且总额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这笔钱主要用于会议场地租赁、文件印制等筹备工作,剩余部分将纳入业主共有资金。

  而对于老旧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经费可以自筹解决,也可由区级物业管理部门向政府申请协调。这意味着,更多小区的业主自治将不再因“缺钱”而卡壳。

  党员业主亮身份,小区治理有了“主心骨”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将“党建引领”写入总则,明确鼓励党员业主在小区亮明身份,积极参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

  住宅小区可按照党章设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一规定,为长沙正在推进的“小区党建+物业”治理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撑,让党员在协调邻里矛盾、监督物业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候选人信息“全透明”,失信人员不得参选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当家人”,人选至关重要。

  新规要求,在公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时,必须载明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有过不良信用记录、是否违反过临时管理规约等信息。这意味着,有严重失信行为或长期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将难以进入业委会。

  同时,筹备组在确定候选人名单时,还需提请街道、社区党组织把关,确保选出来的业委会成员“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电子投票“上线”,业主参与更便捷

  以往召开业主大会,挨家挨户送票、收票耗时费力。新规鼓励采用电子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县级以上物业管理部门可建立免费电子投票平台,供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使用。

  在满足实名投票的条件下,业主通过手机即可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决策,大大提升了参与效率。

  业委会“任性”将被叫停,街道社区加强监督

  为防止业委会“不作为”或“乱作为”,新规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职责。

  若业委会未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或出现越权决定、违规使用印章等行为,街道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指导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此外,新规还鼓励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对业委会的财务收支、印章管理、工程项目等进行全程监督,形成“权力有制约、事务有监督”的自治格局。

  新规从制度层面厘清了业主、业委会、物业、街道社区各方权责边界,让矛盾纠纷化解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当越来越多的长沙小区能够依法有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城市的治理根基将更加坚实,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将更加可感可及。

【作者:刘嘉】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业委会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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