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进一步减轻群众生育支出负担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邓圣明)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加强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保障力度……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农工党湖南省委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减轻群众生育支出负担的建议》。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对该提案进行了答复,今后医保部门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更多的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项目纳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将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中符合医疗要求的项目纳入报销范围。
我省已通过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确立了降低生育成本的政策方向。农工党湖南省委会调研发现,生育保险覆盖面不高,使用率较低。生育保险未覆盖的群体中,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较大,主要原因是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单位,不属于职工范畴,自费购买职工医保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对此,湖南省医保局回复,未就业的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可以通过个人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解决。下一步,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管理措施,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费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享受与用人单位职工同等的生育保障权益。
同时,提案指出,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补助不足,城乡差距明显,建议适当拓展生育医疗报销范围,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省医保局介绍,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明确: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由原1300元提高到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由原1600元提高到3000元。据测算,提高居民生育医疗补助标准预计每年需增加基金支出约6亿元。补助标准根据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参照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2021年6月份,我省发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0版)》,涵盖了部分孕产妇心理保健、儿童康复等服务项目。
在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方面,下一步,医保部门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更多的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项目纳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将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中符合医疗要求的项目纳入报销范围。
此外,卫生健康部门还将积极推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列入地方民生实事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协调推动建立出生缺陷患儿医保、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制度,为优生优育提供有力保障。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生育支出负担,农工党湖南省委会建议加大我省生育成本降低力度。目前,长沙市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合法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孩次每孩次一次性补贴1万元。其它市州也正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制定完善生育政策激励措施。据介绍,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完善有关差异化激励政策,督促各市州制定具体激励措施,推动进一步降低生育边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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