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教师培训新规:实践课程不低于50%,严禁向参训教师收费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炎炎)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对依托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的“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作出全流程制度规范,推动教师培训精准施训、提质增效。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教师培训项目管理遵循“省级统筹、分级负责,规范有序、公开公正,精准施训、提质增效”的原则,培训对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的教师、校(园)长和党组织书记,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
实践课程不低于50%
针对培训针对性不强、实践性不足等问题,《办法》对承训机构提出明确要求:申报方案须聚焦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真实问题;专家团队中一线名师名校(园)长、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占比不低于50%;实践性课程占比不低于50%,通识类课程占比不超过30%;教学组织须采取“理论引领、示范观摩、实践演练、同伴互助”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单一讲授式教学。
同时,《办法》要求承训机构严格履行申报承诺,实际执行课程方案与申报课程方案的差距不得超过30%,不得擅自调整培训课程和授课专家,不得压缩培训环节和课时。
学员选派杜绝重复参训
在学员选派方面,《办法》要求坚持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实行公开申报、择优遴选和结果公示,参训指标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
为避免重复参训,《办法》规定,同一教师在同一个年度内只能参加一个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三年内原则上不重复参加同类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请假天数超过培训总时长三分之一或未经批准擅自缺课的,按退培处理。
转岗培训列为重点
《办法》明确,省教育厅统一设置培训项目,以优秀骨干教师、班主任、校(园)长等为主体对象,重点开展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养、学科骨干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县中振兴”支持培训、人工智能素养提升培训、教师转岗适应力提升培训、短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公费师范生职后进阶培训等。
其中,教师转岗适应力提升培训被明确列为重点培训项目。近年来,受学龄人口变化影响,湖南部分地区出现教师结构性调整需求,此前已开展小学教师转任初中任教的专项培训试点。
经费专款专用
《办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将教师参训情况、训后实践应用、校(园)本辐射成效等作为其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教师参训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经费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及设备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直接支出,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向参训学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或发放纪念品。
在监督评价方面,省教育厅将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第对承训机构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经费安排和下一年度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评定为“不合格”的机构,三年内不得申报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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