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湖南省居民电价有所调整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1日讯 (全媒体记者 吴鑫矾)1月31日,省发改委发布湖南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于今日起实施。
居民阶梯电价实行范围为全省由供电企业(含地方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户。
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为三档。第一档电量为200千瓦时及以内。第二、三档电量分季节,春秋季(3、4、5、9、10、11月)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3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冬夏季(1、2、6、7、8、12月)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4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
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按现行标准执行;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通知提出将实行“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其中,家庭人口五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居民用户,可持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地址应与用电地址一致。经供电公司核实确认后,该居民用户次月起第一档居民阶梯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
通知提出落实低收入家庭居民优惠电价政策,对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户”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免费用电量纳入第一档分档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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