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赌客以“德州扑克”方式赌博,麻将馆老板被判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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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郭某和谢某在芙蓉区某小区开设的麻将馆内,组织赌客以“德州扑克”方式赌博并进行抽头渔利。近日,芙蓉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5月初,郭某、谢某在芙蓉区某小区开设麻将馆,其中郭某占股55%、谢某占股45%。2024年5月10日,郭某购买德州扑克筹码及桌子放置在该麻将馆666包厢内组织赌客以“德州扑克”方式赌博并进行抽头渔利,由郭某担任荷官发牌并按照每局赌资的5%进行抽水,200元封顶;谢某负责麻将馆后勤工作。随后,郭某、谢某先后4次召集赌客在该麻将馆666包厢,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客以1:1的比例在郭某处兑换筹码,牌局结束后由赌客持筹码跟郭某兑换现金。经查明,4场赌博共计抽头渔利8765元,累计赌资共计11万余元。

  2024年5月21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郭某、谢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收缴赌资500元,案发后,郭某退缴违法所得71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谢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作出判决:郭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谢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没收郭某退缴的违法所得714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赌资500元,上缴国库。

【作者:李广军】 【编辑:张日】
关键词:芙蓉区法院 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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