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王一京美食店:
本局于2025年12月11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芙行执处字〔2025〕10469号),而你至今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义务。限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没收违法所得370元、罚款810元和加处罚款810元合计:1990元缴纳至指定账户。你可以在收到本催告书10个工作日内到本局来领取湖南省非税收入缴纳通知书,通过扫描通知书上的二维码缴纳,也可以凭通知书到银行缴纳。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你有权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