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3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财务执行情况报告》《2024年长沙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关于清理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的报告》《关于将广发银行长沙分行、北京银行长沙分行、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沙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11个处(科),9个管理部,1个省直分中心,1个铁路分中心。从业人员282人,其中,在编159人,非在编1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8679家,净减少单位1107家;新开户职工30.42万人,净减少职工4.9万人;实缴单位49578家,同比增长10.47%,实缴职工227.65万人,同比减少0.69%,缴存额405.85亿元,同比增长4.25%。2024年末,缴存总额325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4%;缴存余额1372.74亿元,同比增长8.6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4年,92.3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96.17亿元,同比增长8.2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98%,比上年增加2.7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883.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4万笔199.75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3.46%、33.1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5万笔140.34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9万笔59.41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9.03亿元。其中,市中心64.84亿元,省直分中心44.1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77万笔1929.5亿元,贷款余额1163.6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5%、11.55%、8.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77%,比上年末降低0.1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279笔73467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47615.9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82134.8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748.77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080笔239633.9万元,累计贴息1171.3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1.7亿元。其中,活期2.4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39亿元,1年以上定期171.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8.7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77%,比上年末降低0.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19756.92万元,同比增长7.96%。其中,市中心270427.5万元,省直分中心149329.42万元;存款利息6346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6272.52万元,其他23.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19428.15万元,同比增长11.47%。其中,市中心140421.89万元,省直分中心79006.2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4412.56万元,归集手续费2822.0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192.4万元,其他1.1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00328.77万元,同比增长4.36%。其中,市中心130005.6万元,省直分中心70323.17万元;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144.3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036.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6147.91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281.8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920.4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7135.31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39785.11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272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08563.3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738075.37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470487.9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5957.7万元,同比减少1.62%。其中,人员经费5587.1万元,公用经费770.53万元,专项经费9600.0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354.9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08.22万元、373.53万元、7873.21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02.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78.88万元、397万元、1726.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无逾期额,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2725.1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5%,国有企业占20.01%,城镇集体企业占0.14%,外商投资企业占4.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1%,灵活就业人员占0.84%,其他占3.29%;中、低收入占99.28%,高收入占0.7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5%,国有企业占9.66%,城镇集体企业占0.15%,外商投资企业占5.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8%,灵活就业人员占0.37%,其他占5.42%;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67%,租赁住房占6.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75%,其他占2.8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9%,高收入占0.71%。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8.0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68%,比上年末增加1.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2772.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4%,90-144(含)平方米占77.72%,144平方米以上10.88%。购买新房占55.67%,购买二手房占28.41%,其他占15.9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0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49%,30岁-40岁(含)占49.24%,40岁-50岁(含)占8.1%,50岁以上占1.1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8%;中、低收入占98.55%,高收入占1.45%。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36%,比上年下降25.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与上年相同,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较上年增加1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24年,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5213元”计算,2023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434.42元。因此,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31303元,最低为1930元。湖南省内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参照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进行缴存(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以每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文件为准)。
2024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
2.政策调整情况
4月19日起,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
11月25日起,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组合贷款同步调整;单身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我市A、B、C、D类高层次人才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的限制,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
3.利率调整情况
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4年,支持435户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2686.76万元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跨省通办”。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协查、业务协同,实现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缴存开户等业务跨省通办,方便职工异地办理。全年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受理各类跨省通办业务1201笔,其中异地协同协查信息483笔,受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718笔。全年协调、跟踪处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业务74736笔。
2.推进审贷机制改革。加快搭建智慧公积金贷款平台,重构贷款业务场景,成立集中审批部,明确服务标准。目前内五区6个业务网点贷款业务全部转换为集中审批模式,办理时限由原来的40天提速至20天。
3.推广线上服务。针对商转公业务,新增3家合作银行办理顺位抵押,新增贷款预约、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器审核等功能。全面放开提取业务受理银行卡。推广租房、还贷、离职提取业务线上办结,全年线上提取业务26.17万笔,线上办结率占比69%。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上线智慧公积金贷款系统,增加了房屋价值评估、电子保函、亮码可办等接口数据集成。
2.推进湘鄂两省住房公积金互联互通工作,将长株潭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为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平台,与武汉都市圈平台“总对总”对接,实现了跨区域查询缴存、贷款相关信息。
3.启动新一代智慧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建设工作,完成了系统可行性研究编制工作。
4.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细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进一步提高了业务系统的安全性。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作出1起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2起,合计申请执行金额111.99万元。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