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2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李丹) 记者20日从雨花区法院获悉,游戏主播左某因利用直播平台吸纳赌资520余万元,近日被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判决没收违法所得。该案相关平台负责人、主播助手等也均获刑。
左某是一名游戏高手,签约某平台成为“吃鸡”游戏主播,“粉丝”量40余万人。某平台、“工会”(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其签订三方协议:由“工会”对左某直播间进行管理并投流(吸引“粉丝”流量),左某吸引“粉丝”刷礼物“打赏”,并利用某平台“粉丝福利社”抽奖模块进行抽奖。具体运作模式为:“粉丝”先办卡充值,再向主播刷礼物获得抽奖资格,平台随机抽奖后由左某兑奖返利。“工会”为左某直播间直播抽奖提供预支费用。同时三方约定分成比例:某平台抽取“刷礼物”总金额的50%,“工会”抽取5%,左某抽取45%。
经查明,2年内左某直播间共有76000余名“水友”(网民)参与“投资”刷礼物,总金额520余万元,而左某直播间“抽奖”的中奖人数仅为2700余人,奖品总价值为100余万元。
打赏礼物为何被认定为赌资?主播“抽奖”又为何违法?法院表示,左某利用某平台“粉丝福利社”的抽奖模块,通过设置较低的抽奖门槛、较高的奖金额度,利用“水友”以小博大的心理来刷礼物进行抽奖。同时,左某等主播通过直播间广播的形式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办卡”抽奖从而获利,大量“水友”投入小额资金参与对赌,左某私下里则将中奖金额直接转入中奖人员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内。以上对赌且直接折现的行为属于赌博类违法犯罪行为。